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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有幼儿园虐童事件在网上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年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的恶魔幼师颜艳红留在中国家长心头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散,上海携程亲子园的“黄衣女子”虐童事件再一次引爆了社会的舆论。在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中,人们除了谴责这位泯灭人性的“黄衣女子”之外,争论的焦点最后都集中于一个问题:在托幼机构虐童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如何防止魔爪伸向孩子?
 
针对这个现实问题,目前主流的观点主要有两类: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加强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有代表性的如热点公号咪蒙所发表的《携程亲子园事件:我亲手把孩子交给了禽兽》。此类分析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混乱,最后提出“请政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这样的建议不得不说,具有明显的想当然的特点。简单一句请政府加强监管,那政府该如何监管呢?携程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妇联,而且在此之前该亲子园曾经被紧急叫停过,原因是”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在挂靠了官方机构妇联为主管单位后才获得了资质。按照这样的监管逻辑和携程亲子园发生的事实,应该是妇联每天派人去亲子园盯着老师,看她有没有各种虐待幼儿的行为。显然,正常的理性来说,这是不现实也不具备操作性的。
 
另一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反,认为当前幼儿园频频出现工作人员行为失范问题,主要原因是办学没有足够市场化。主张放开行业管制,市场化办幼儿园,通过高薪资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业。”如果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哪一个幼儿园敢不把顾客当上帝?”这里的一个问题是,出事的携程亲子园正是收费标准在上海属于中等偏高水平,主要采取市场导向的的私立托幼机构。市场调节固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但是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即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依然有大量的行业需要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
 
放开幼儿园的行业准入标准,以市场竞争来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业,更多地是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托幼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的。但市场化措施能够解决的问题的范围是有限的,尤其是要具体区分各种服务性行业提供的是否属于彻底的商品化服务。幼儿教师与养老护理类似,具有其特殊性,除了可以用商品化视角来衡量的幼儿教育和看护服务,这种行业的工作还有特殊的心理素质和道德要求,这些不是简单的花高价就可以解决的。进一步说,如果幼儿园等托幼机构完全市场化,托幼服务高度商品化,如何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换句话说,许多市场化的幼儿园价格不菲,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承受的,但是幼儿享有基本的看护照顾却是具有高度社会保障性质的服务。按照当前我国托幼服务存在巨大供需矛盾的基本形势下,托幼机构很有可能最终和看病贵一样变成了“看孩贵”,成为压在老百姓头上的新三座大山。托幼服务彻底商品化之后,按照正常的理性逻辑,托幼服务人员很可能会出现唯利是图的现象,从而扭曲了这一行业基本的道德要求,又该如何?
 
任何建议都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真实的经济社会环境。就当前中国的托幼需求现状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需要搞清楚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中国托幼行业的基本定位是什么?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托幼与养老护理一样都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业,市场化可以作为引进更多资源进入这一领域的有效手段,但不应成为支配这一行业的基本逻辑,因为这违背了这一行业的基本性质,对社会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个成熟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幼有所养,老有所依,一个发达的国家不仅仅是看强者创造了多少财富,也要看弱者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每一个社会成员“幼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因为金钱的匮乏而使幼儿缺乏基本的照护,在此基础上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才是当前我国托幼行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因此,我们的托幼机构发展,应当采取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办理的原则,供给主体应当是公立和私立托幼机构两类平等共存。公立托幼机构提供保障性幼儿看护服务,主要靠财政资金或社区公共资金支持,收费低或者不收费,面向那些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保障;私立托幼机构采取市场化为主导的方针,提供多层多样化的托幼服务,面向对服务有着更高要求的中高收入家庭。
 
但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幼儿园,政府的监管都是不可或缺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应该监管,而是监管方式的问题。传统的挂靠主管单位,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的监管方式,不仅限制了大量资源进入幼儿看护这一行业,而且造成监管的低效和日常监管的缺失。监管方式的改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监管途径方法的改革,由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转变为制定行业标准的登记备案制。即依照幼儿园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设立相应的资格考试和事后的制度化监管。凡是符合行业准入资格的主体,只需经过注册登记备案就可从事相关行业,从而为幼儿看护行业的市场化破除制度障碍。同时又通过严格的行业监管和专业化的资格审核,来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素质。
 
其次,是监管主体的改革,改变当前单一主体监管,吸收行业和社区等社会力量进行多主体、多方位的有效监管。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不仅导致行政负担过重,而且无法有效及时地实施日常监管。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借鉴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而且双方在监管中依照法制原则事先明确划分监管权责;依照托幼行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区分不同监管主体负责不同领域,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政府在监管中主要负责相关准入资格规范文件的制定,行业内部监管主要负责后续政策实施的日常监督和审核,从业资格的经常性审核管理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不再缺位,将不良人员伤害孩子的可能降到最低。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魔鬼从何而来?
 
在整个事件中,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这位黄衣服女子,不管其真实身份究竟是老师还是保洁员,是什么原因促使她做出那些违背基本人性伦理的举动?由于托幼行业工作的特殊性,行业监管也存在无法防治的死角,很多还是要靠从业者个人的职业道德与良心。一般来讲我们提到某种社会问题要加强监管的语境都是克服人性本身自然的缺陷,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缺乏制度化监督的公职人员腐败等。但无论是制假售假,还是贪污受贿,都在正常的人伦可预计的范围之内,典型的说法即是:“如果把你放在那个位置上手握那么多资源,你也很难不犯错误”。但是这位黄衣女子的做法,已经超出了人类文明的基本底线,不是正常的人性缺陷的表现,许多媒体在报道这些虐童事件时称其为魔鬼,家长痛斥其”变态“,这种评价并不为过。但很少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魔鬼从何而来?
 
正如一句西方谚语所说:怪物往往是被其他怪物创造出来的。
 
按照正常的社会经验和人类理智来讲,一个正常的社会人是不会对幼儿伸出这样的魔爪的。除了天生的变态反社会人格之外,这些反社会行为很多都是后天因素造成的。这位老师她的家庭成长环境是怎样的?如此暴力对待儿童的行为,反映了其在儿童时期就可能被暴力环境所包围。她为什么对无辜的幼儿实施喂芥末,消毒水喷眼睛这样的毒辣手段,是单纯出于取乐?还是心中怀有对这些孩子父母的仇恨?这些恨意从何而来?有报道说这家幼儿园招聘幼师的薪资是月薪三千元,“在上海这样一个大城市三千元月薪能招到什么样的人可想而知。”在事件曝光后,单位立即解雇了这位黄衣女子,并称其实际上是一名保洁人员。由此我们可以隐约可以看出,这个虐童的黄衣女子基本属于社会底层或者至少在这个城市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这样的社会地位对于她狠心虐打出生在大城市家庭条件不错的儿童是否有一定的关系?是什么催生了虐童幼师、郑民生屠童这样极端的事件的发生?携程虐童案除了凸显出行业监管的缺位之外,背后深层的社会撕裂和社会极端化行为的问题,也值得我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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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飞

王龙飞

1篇文章 6年前更新

上海社科院助理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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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篇